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衰11

坊間將<刑事罪行條例>中第124條誤解成共11個字的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」,而成為俗稱的「衰11」

當中的「未成年」意指:同意年齡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為16歲。

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24條,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,即屬犯罪,可處監禁5年。

衰13

這就或多或少與年齡有關。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23條,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,即屬犯罪,可處終身監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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